A1:清徐*要闻总第3108期 >2017-05-08编印

“十六个严禁”规范巡察干部行为
刊发日期:2017-05-08 阅读次数: 作者:左雅洁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禁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严禁接受宴请、娱乐等活动;在被巡察单位就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交纳伙食费;严禁巡察期间无故脱岗、离岗和未受巡察组统一安排的单独行动;严禁泄露巡察工作中的涉密信息……”这是《中共清徐县委巡察机构关于严明巡察纪律规定(试行)》中的内容。
  为进一步严明巡察纪律,规范巡察干部行为,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近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要求巡察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的同时,明确提出“十六个严禁”,对巡察干部强管理,严要求。《规定》强调,巡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