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我县一洗煤企业因非法倾倒煤矸石被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对该企业经营负责人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铁腕治污行动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加大了对非法倾倒矸石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了监管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环境执法部门还在继续加大对非法倾倒矸石的打击力度,我县一煤矿企业因未合理处置煤矸石,被处以25万元的罚款,其它几起非法倾倒、存储煤矸石的案件也正在调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