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102期 >2017-04-21编印

人社局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束
刊发日期:2017-04-21 阅读次数: 作者:本通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我县2017年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束,共有270人参保,征缴保费319900元;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79人,发放金额30221.35元。
  根据《太原市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年满18周岁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委员会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在岗并经县(市、区)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农村幼儿教师个人、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按1: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