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求。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现实需要。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污染者对其产生的垃圾付出成本,有利于培养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是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共同维护城市形象,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