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醋都*专版总第3098期 >2017-04-12编印

清徐县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刊发日期:2017-04-12 阅读次数: 作者:四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面貌,按照《太原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清徐县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组织管理
  为全面加强对城乡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徐县城乡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岳兔立
  副组长:王新民史建华
  成员单位:县卫计局、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文化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文物旅游局、各乡镇(街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史建华(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献武。
  办公室邮箱:qxxawh@163.com       办公室电话:13363440362
          工作内容
  公共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车站、公园广场、文体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为整治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公共设施齐全,治安状况良好,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1.深入开展车站环境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汽车站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出租车公交车运营、公益广告和宣传栏、经营摊点、车辆停放、禁烟及文明服务、揽客散发小广告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办)
  2.深入开展公园广场、文体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的环境秩序整治。(1)重点整治公园、广场内外卫生、公共设施、游乐设施、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停车秩序、治安状况、宠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文物旅游局、各乡镇(街办)(2)重点整治文体活动场所的内外卫生、公共设施、文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停车秩序、治安状况、宠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化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文物旅游局、各乡镇(街办)(3)重点整治旅游景点的内外卫生、公共设施、文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停车秩序、治安状况、宠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物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各乡镇(街办)
  3.深入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个体经营场所环境整治。(1)重点整治商场、门市部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车辆停放、禁烟及文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办)(2)重点整治超市、药店、餐饮、食品加工零售点等场所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车辆停放、禁烟及文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办)(3)重点整治住宿、美容美发、洗浴行业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车辆停放、禁烟、客房、餐厅、库房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办)
  4.深入开展医疗机构环境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车辆停放、禁烟、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食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食药监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各乡镇(街办)
  5.深入开展教育机构环境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教育机构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和教育宣传栏、车辆停放、禁烟、餐厅、库房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各乡镇(街办)
  6.深入开展小区院落整治。
  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垃圾堆放、临时搭建、立面破损、乱停乱放、柴炭平房、道路管网、服务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办)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房管局、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
  7.深入开展工商企业整治。
  重点整治企业内部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环境脏乱差、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办)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城乡环卫局、县文明办
  8.深入开展各级机关单位整治。
  重点整治各级机关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垃圾死角,亮化美化绿化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爱卫办
  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机关服务中心、县城乡环卫局、各乡镇(街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是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中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党政同责的责任体系,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各部门、乡镇(街办)在城乡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限下放、管理职责细化。(二)明确工作任务。要明确整治任务,明确整治范围,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限,明确验收标准,明确奖罚规则,用目标倒逼措施,以责任推动落实,实现城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三)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全面动员,全民上阵,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实现城乡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四)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务求实效;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时办结,逐一销号;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将手机、邮箱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邮箱备案;要建立汇总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进度,每周四上午九点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两期工作简报,每月月底前上报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高工作效率,立说立行,马上就办;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强化督促检查,科学考核,严格奖惩,对贯彻执行各项措施不到位、在工作中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