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地税*专版总第3097期 >2017-04-10编印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清地税公告【2017】05号
刊发日期:2017-04-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以下名单所列纳税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因同一事项送达纳税户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并送达催办税务文书,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履行其税务登记义务,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纳税资料到清徐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有关纳税人应迅速履行办理税务登记等有关事项,对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