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3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东于派出所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的火灾案,对违法嫌疑人武某某(男,现年44岁,东于镇人)予以行政拘留。
经查,4月2日上午,武某某来到位于花塔村的坟前,将提前1个月存放在坟地的香、纸点燃,武某某未等点燃的香、纸彻底燃尽便离去,后引燃周围杂草,并四处蔓延。镇政府组织的护林防火队发现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武某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另据了解,同日,马峪乡西石窖村董某某、碾底村柳某某因野外明火祭扫,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