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8日,针对以“法轮功”为典型的当代中国邪教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邪教组织进行了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曾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骗人伎俩
鱼目混珠: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画饼充饥:以祛病健身、消灾避祸诱惑人。
弄虚作假:以学习“超能力”吸引人。
装神弄鬼: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阳奉阴违:套近乎拉拢人。
虚情假意:用小恩小惠笼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