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康有序地推动全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引领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把农村建成农民的幸福家园,依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定本意见。
一、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意义深远
美丽乡村是亿万农民的中国梦,是升级版的新农村。山西既是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又是中部欠发达省份,建设美丽乡村意义更加深远,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农业文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有利于探索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路子,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相得益彰。省委、省政府把建设美丽乡村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四大任务”之一,其根本目的是以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为抓手,在更高层次上引领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符合省情农情、加快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新路子。
二、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要高标准,严要求
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创建,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友好的理念,形成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达到“四美两宜”(生活美、生态美、家园美、田园美,宜居宜业)标准,真正使村庄成为农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幸福家园。
示范村建设要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强、文化特色浓、生态环境优、人口集聚功能强、“两委”班子健全、农民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创建。不全面铺开,不贪多求快,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建设的经验可推广,创建的路径可复制,既中看,更中用。
开展创建的示范村要统筹考虑村庄长远发展定位,协调推进经济、文化、生态和村庄治理。要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升级,培育主导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实现创业增收生活美;要着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保护农村历史文化传承,保持农村自然风貌,绿化美化村庄,实现乡风文明生态美;要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综合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容整洁家园美;要着力发展新型农业业态,推进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保持田园风光,实现生产发展田园美。
美丽宜居示范村采取自愿申报和指定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各村提出申请,市、县分期分批审核确定,投资建设以各地为主。省里重点是规划指导,对创建达标的示范村,授予“美丽宜居示范村”称号。
三、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类型的示范村
各地要根据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自然条件、人文基础、文化传承,突出乡村特色,科学定位,打造不同类型的示范村。
在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的地方和新型工业园区,发展低碳、环保、绿色循环经济,重点打造工矿一体示范村;在传统建筑格局尚存和传统工艺尚在,历史文化传承有序的地方,发展特色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重点打造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示范村;在自然植被好,山清水秀,无污染的地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重点打造绿色生态示范村;在基本具备条件的地方,重点打造红色旅游、森林旅游、晋商文化、民居民俗、现代农业等各具特色的休闲旅游示范村。除此之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创造,打造更多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模式的示范村。
列入创建示范村都要编制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编制坚持谁示范、谁编制,什么时候干,什么时候做规划,不搞村村规划,不搞满面开花。规划编制要尊重当地村民的意愿,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照搬城市建设的思维和模式,防止千村一面,用一张图纸、一个样式、一种格调来规划建设。
四、示范村建设改造整治要严格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
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农民急需项目和公共项目,按照“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的理念,分阶段安排重点工作和建设时序。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劳民伤财,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村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农民饮水安全、农村电气化、农房及庭院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托老、通讯等公共服务。加强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办好示范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方便就近入园、就近上学。加强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健全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实现示范村道路街巷全部硬化、户户用上自来水、农民住房安全,更多农户用上清洁能源,农村各类公共设施健全。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