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1日上午,我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2016年补贴对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户口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补贴标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2015年采暖期全省当月吨煤售价的综合售价确定,每户给予230元的补贴。“低收入农户”指2015年度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9454×2)水平的农户。补贴方式依据上报核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银行卡或存折等相关信息,拨付补贴款,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