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026期 >2016-10-12编印

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公告
刊发日期:2016-10-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成本,按照国家、省、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另外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换照、注销等业务均有变化,咨询电话:清源工商质监所:5722827,徐沟工商质监所:5780241,东于工商质监所:5792555,孟封工商质监所:5772049。
  特此公告!
  
  清徐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