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018期 >2016-09-14编印

 
文物旅游局中秋、国庆温馨提示
刊发日期:2016-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2016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使广大市民朋友们舒心度假、开心旅游、安全出行,清徐县文物旅游局发布六点温馨提示,希望大家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一、理性消费,严防假冒和低价
  要注重品质旅游、理性消费,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走出廉价误区,不要相信街头散发的低价游的小广告,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格,要选择价位合理的“品质团”。选择团购的游客,要查看团购发起者和旅游组织者的资质及相关信息,不要参加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户外游”、“摄影游”,不盲目跟风团购,要警惕以团购名义进行“零负团费”的低价陷阱,否则您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中秋、国庆客流出游集中,自驾游可能较多,建议游客采取错峰旅游的方式,不要集中选择旅游热点的线路,要充分考虑到集中旅游消费可能会影响到旅游接待质量。
  二、注意人身财产和饮食安全
  出游前,市民一定要关注出游目的地的气象、汛情、地质、灾情等信息,不要前往有危险的地区。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不到路边摊点随意用餐,或食用不洁果蔬,不随便饮用生水、山泉“溪水”等,防止“病从口入”,尤其食用海鲜食品,更应注意。就餐后或购买食品后应索要正规发票,一旦发现肠胃不适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诊治,并保存好相关单据。要提醒广大游客不要有侥幸心理,无论是出境游、长线游,还是短线游,无论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安全问题大于一切。
  三、签好合同,买好保险
  旅游合同是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维权的重要依据。个别旅行社未使用工商局与旅游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文本。有的旅行社虽然使用了规范合同,但在游览时间、用车、用餐、住宿标准等方面没有详细写明。对此,游客要特别引起注意,与旅行社按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同时未成年人出游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最好一起出游。在此,郑重提醒市民注意,随团出行,无论行程远近、时间长短,务必选择与正规、合法的旅行社签订好旅游合同,索要发票或收款收据并妥善保管。出游之前,游客要选择合理的旅游线路,同时别忘购买旅游意外险,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四、文明旅游,开心度假
  出境旅游中的一些不文明的现象频频曝光,因此,为倡导文明旅游,加强旅游团队管理,特别提醒广大游客在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导游和领队对旅游者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应予以提醒和劝阻,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组团社报告。旅游者应当尊重、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五、自驾出游,警惕瞌睡时段
  假期正是有车一族自驾游的好时间,不过行车安全也要时刻注意。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特别注意自驾游时的4个容易瞌睡时段:凌晨1:00~3:00;早间的5:00~9:00;白天的13:00~15:00;晚间17:00~22:00。特别提醒:在这四个时段自驾出游一定要慎重,感觉到困倦时一定要靠边停车休息,确保自己及他人平安。
  六、冷静购物,做成熟的消费者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旅游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陷阱。购物应保持冷静头脑,做成熟的消费者,从实际需要出发,慎重购买贵重物品,最好事先了解这些商品的价位、款式。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付款前,确保售货员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中秋、国庆期间,我局将开展旅游市场明查暗访行动,对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同时,中秋、国庆期间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值守,随时受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为群众提供健康、安全、有序的节日旅游环境。
  清徐县文物旅游局投诉电话:0351-5726147。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