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014期 >2016-09-05编印

 
中小企业局开展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
刊发日期:2016-09-05 阅读次数: 作者:张爱萍 刘利斌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县中小企业局在我县中小微企业中开展了诚信企业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为: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表现突出,依法依规受到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或认证的企业。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守合同重信用,近两年来无失信行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没有发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在信贷活动中有良好的诚信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无不良记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造成上访等群体事件;企业法人代表诚信守法,没有个人不良信用;本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近两年参加过由有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企业中实施信用管理制度;无其它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