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县中小企业局和教科局联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2011年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保持一定研发投入强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的标准和条件包括: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技术(服务)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和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小微企业设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产品、技术(服务)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开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研制,从事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以及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并有明确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和奖励制度。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活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