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947期 >2016-04-22编印

食药监局打击购销“回收”药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刊发日期:2016-04-22 阅读次数: 作者:王艳平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即日起至5月31日,县食药监局将集中开展打击购销“回收”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城乡接合部、医院周边等区域购销“回收”药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单体药店、连锁加盟门店及个体诊所等单位,严查超低价药品,购进或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税务票据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的药品,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以及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
  该局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核查,对整治行动施行痕迹化管理,遏制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需要收回或撤销药品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及时依法收证、撤证或吊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