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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综合*新闻
总第2946期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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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部分(选登)
刊发日期:2016-04-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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