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次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主要负责同志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对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接受党内和社会的监督,增强群众信心,提高巡视实效。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二O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