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职责,进一步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
建立工作报告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委和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开展的协作配合事项及有关任务的落实情况。
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机构和联络员,专门负责承办案件查办中的联系协调工作。
建立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协调解决并报告移送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或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立案、查处等问题。进一步形成“一盘棋”办案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
建立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对不同类型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联合办案的程序、配合方式以及时限要求等。
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对各单位在联合办案、案件和案件线索移交、信息沟通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查办案件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查办案件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