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邓小平同志说:“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中医有一句话,叫“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标本兼治。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这也倒逼我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中外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