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清徐县食醋行业规范发展的五条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县食醋行业健康发展,规范食醋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的发生。《醋五条》指出,各乡镇(街道)实行党政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食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醋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醋生产经营活动;食醋经营者须购进、销售获证企业生产的食醋;食醋生产经营者应加快推进食醋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严禁使用工业冰醋酸配制食醋,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醋者,吊销许可证件,实施行业驱逐,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