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采取措施,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该办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注意自查自律,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认真筛选原料采购渠道,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持续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组织进行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