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县直事业单位,各驻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组织开展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活动采取组织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经群众投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评审,决定授予赵利军等12名同志为“2015年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李永丽等12名同志为“2015年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