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决定先行开展2016年到龄人员的保费征缴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 2016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缴纳当年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养老金。
2. 2016年年满60周岁未参保的老年人,应先按新增参保程序登记,需足额补缴后(不享受政府补贴),方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
二、缴费时间
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人员保费集中缴费时间定于12月份。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四、缴费方式
当年到龄参保人员缴费时须同时填报:
1. 领取待遇审核表
2. 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3. 户口本
4. 农行卡
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县、乡、村)
5. 缴费证和票据原件收回。
五、注意事项
1. 对城乡残疾居民(一级、二级)和低保户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2. 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身份重复的只能享受一次政府代缴(以残疾为准)。政府为重残和低保户代缴100元养老金后。还有资助缴费的特殊人群,缴费金额计入集体补助,不再享受缴费补贴。
3. 新增计生户(独生、符合计生规定的双女户)以县计生局当年审核的数据为准,每人一次性享受政府补助300元(当年缴费才能享受补贴),已享受过的计生人员不再享受补助。注意: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身份重复的只能享受一次政府代缴(以残疾为准)。政府为重残和低保户代缴100元养老金后。还有缴费的特殊人群,缴费金额计入集体补助,不再享受缴费补贴。
4. 征缴保费时核实本人是否参加老农保,如果参保督促本人办理与城乡居保的衔接或退保手续。
5. 在缴费结束后各村(社区)会将缴费情况进行公示,城乡到龄参保居民可以查询核实本人缴费信息。
请全体居民相互转告,按时到村(社区)养老保险服务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进行缴费。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