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90期 >2015-11-30编印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示和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刊发日期:2015-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各位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人员:
  为了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示和生存认证工作,根据《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政发〔2015〕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认证对象
  凡登记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公示、认证内容
  由乡镇(街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协办员(网格长)对本村(社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居住在本地(或外地)的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实地走访,面对面的调查认证。
  已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要在认证表上签字,按存指纹信息,并填写联系电话号码。
  三、公示、认证具体要求
  1. 各村(社区)协办员(网格长)将本村(社区)养老金领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10日。
  2. 生存认证要求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本人签字,留存指纹和电话号码。本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要求尽快在规定时间回村(社区)进行生存认证,或邮寄回证明照片。体弱多病或残疾不便签字、留存指纹人员,村(社区)协办员也可代为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20日。
  3.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手续不全或有疑问的,暂停支付其城乡养老保险养老金。经核实健在的,在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经确认已死亡的,要按国家规定追回其冒领、多领养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位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人员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手续。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