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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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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刊发日期:2015-11-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董永恒、周俊兰不慎将领取的清徐房权证清源字第05749号和清徐房权证清源字第05749—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所登记的房屋位于清源镇育青路29号10栋104户,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所现作出补发公告。根据《山西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补发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清徐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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