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88期 >2015-11-25编印

“新三板”挂牌知识问答
刊发日期:2015-11-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只要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就一定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投资就是安全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如何监管?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可视情况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若出现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资金诈骗、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等违法违规情况时,以及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投资者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其次,投资者可以向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第三,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