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78期 >2015-11-02编印

安委会深化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 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刊发日期:2015-11-02 阅读次数: 作者:本通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自新《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广泛开展新安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实施环境,推动了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在新《安法》宣贯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进展不平衡、宣贯力度有所减弱等问题。为此,县安委会进一步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力度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作为需要长时间坚持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宣贯实施工作和监管执法实践、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有效解决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环境。
  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常态化。《安全生产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扎实向纵深推进;建立完善常态化教育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普及活动,建立完善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建立结合薄弱环节开展动态性针对性宣传机制。
  进一步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力度。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主体,要把企业作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逐条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着力加大小微企业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力度。
  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和安全测评考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有机结合。既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又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