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即日起到12月3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为官不为”、“执法不力”、“监管缺乏”、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各审批监管便民服务单位。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4项内容。
维护群众利益方面:一是滥用职权或为官不为,不敢抓、不敢管或漠视群众利益,由于主观原因,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或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思想麻痹大意,稳控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接待群众,对群众态度冷漠,躲避群众,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三是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对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工作部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事(案)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四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五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务、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
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方面:一是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在重点工作任务面前不听调遣、旁观退缩的。二是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敷衍应付,不在状态,行动迟缓,等文件、等上级调度,形成“中梗阻”导致工作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的。三是在全国、省、市、县工作任务中,完成效果较差,严重拖后腿的;或有好的基础、条件但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四是大局观念、合作意识不强,对需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重点工作,考虑自身利益,不愿主动参与,推诿扯皮,能推则推,能躲就躲的。
工作状态和纪律作风方面:一是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给本单位甚至全县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二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低下,只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窝事、压事,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没有进展的;行政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然繁琐,完成任务质量及服务质量较差的。三是不愿下放全力,或者明放暗不放,搞“取舍裁剪”,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推托或变通的,以及通过中介机构或指定性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敛、不收手的。四是心思不在工作上,出工不出力,追求安逸舒适,做事打不起精气神,工作拈轻怕重,不愿吃苦受累,不想冲在一线,只求清闲;看重个人待遇,感到没干头、没盼头,工作热情减退甚至撂挑子的。五是其他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
这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