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75期 >2015-10-26编印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方案出台
筹资标准提高至500元 个人筹资120元
刊发日期:2015-10-26 阅读次数: 作者:陈宏健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就2016年新农合的参合对象、筹资标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其中个人筹资标准为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80元。2016年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23.5元。
  通知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进行,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城中村的村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通知指出,对出现转制农民仍要求继续参合的地区,要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对参合人员务必做到来源明确,底数清楚,并完善个人承诺书、所在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办)政府保证书、县政府审批意见等资料,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