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871期 >2015-10-16编印

关于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刊发日期:2015-10-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十八大以来,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公车使用,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在近几次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个别公职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车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反映出部分单位、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监督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公车管理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要管好配偶、子女、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杜绝公车旅游、公车祭奠、公车迎亲、公车送学、公车走亲访友等问题。
  二、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单位公务用车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行车证实行集中管理。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饮消费、娱乐休闲、学校、农家院、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报备制度。公休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的,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单位备案;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的,除单位审批备案外,同时报县纪委备案。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5729045、5700150
                        
  中共清徐县纪委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