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3〕54 号)之日起,境内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各种行业的企业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制度。企业应与具有推荐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由主办券商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挂牌准入条件以及是否愿意推荐;接着,由主办券商联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完成股改(若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制作申请文件,履行各自内核程序后申报材料。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含200 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