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县煤炭局按照市煤炭局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于近日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煤矿自查自纠、县煤炭局、产煤乡(镇)煤管办、主体企业全覆盖检查”方式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晋安发电【2015】5号”通知的落实情况;天津“8·12”爆炸事故后,对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检查情况;煤矿自查及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