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融媒网首页
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A3:教育*专版
总第2849期 >
2015-08-17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选摘)
刊发日期:2015-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第三章节水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节水技术研究开发、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水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再生水、矿井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财政补贴。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教育机构应当对受教育对象进行节水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登或者播报节水公益广告。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节水知识。
清徐县水务局宣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