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文化*生活总第2847期 >2015-08-12编印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选摘)
刊发日期:2015-08-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三章节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城镇园林绿化应当选种耐旱型花草树木,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方式浇灌。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和产品。已安装使用的非节水型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国家公布淘汰的非节水型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应当使用、维护节水设施,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清徐县水务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