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金融*科技总第2845期 >2015-08-07编印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选摘)
刊发日期:2015-08-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二章计划用水和计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节约用水报告,制定节约用水措施,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二十二条采矿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并在采矿作业中优先使用矿井水。矿井水确需排放的,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农业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兴建蓄水设施,扶持灌区、灌溉管道、渠道、排灌泵站技术改造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明确产权和维护责任。
  清徐县水务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