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45期 >2015-08-07编印

食药监局专项检查食品安全隐患
好朋友便利店冷藏食品管理被警告
刊发日期:2015-08-07 阅读次数: 作者:王艳平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近日,县食药监局加强重点监管,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冷藏、养护、储藏等开展专项检查。
  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冷藏的27家食品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中发现,好朋友多家连锁便利店存在隐患尤为突出。好朋友通湖路店、文源路店、清源路店、徐沟店《食品流通许可证》处于办理期间,应置于2℃-6℃冷藏的君乐宝原味老酸奶等系列酸牛奶,在常温环境中售卖,有的甚至直接裸放在地上促销。近期这种“烧烤”天气,酸奶长时间置于常温中,会有变质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该局对好朋友通湖路店、文源路店等多家连锁店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若拒不整改,将依法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