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校园*内外总第2844期 >2015-08-05编印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选摘)
刊发日期:2015-08-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二章计划用水和计量管理
  第十九条工业用水日均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向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工业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利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清徐县水务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