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筛选办法(试行)”和“关于审计验资类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项目审计筛选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从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目录库中筛选,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具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