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煤矿安全建设,县煤炭局将用5个月时间,在全县煤炭系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从7月1日至11月30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民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民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涉爆人员档案、持证情况;煤矿召开民爆物品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记录;各主体企业对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及对煤矿隐患的检查情况;对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