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34期 >2015-07-13编印

公 告
刊发日期:2015-07-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闫志华、王尚媛不慎将领取的清房权证清S2013字第00086号,清房权证清S2013字第00086—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所登记的房屋位于清源镇晋夏公路南段30号4栋103户,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所现作出补发公告。根据《山西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补发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清徐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二O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