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得源凿井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13年起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无法查账。未按规定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所依法核定你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计36746.75元,同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你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处以3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300元的罚款。
由于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清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所欠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清徐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孟封税务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