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32期 >2015-07-08编印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孟封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清地税孟公[2015]第1号
刊发日期:2015-07-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清徐县得源凿井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13年起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无法查账。未按规定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所依法核定你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计36746.75元,同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你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处以3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300元的罚款。
  由于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清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所欠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清徐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孟封税务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