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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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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刊发日期:2015-07-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陈纬洲不慎将领取的清徐房权证清源字第0325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所登记的房屋位于清源镇文源路23号114室,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所现做出补发公告。根据《山西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补发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清徐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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