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集中阐述了八大问题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
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深刻阐明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和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二是深刻阐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三是深刻阐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大基本政治制度,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四是深刻阐明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强调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五是深刻阐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做好“四个方面、八个重点”的工作;六是深刻阐明民族工作中解决好物质方面问题和精神方面问题的关系,强调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七是深刻阐明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活跃期的历史趋势,强调要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八是深刻阐明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这八个问题涵盖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映照、国内和国际的对比、方向和道路的把握、制度和法律的原则、政策和实践的重点,构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千方百计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法治方向,顺应趋势,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凝聚各方智慧、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历史说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些论述都把民族团结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深刻阐发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一论述是基于对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作出深刻剖析后得出的重要论断,也是对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新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后发出的重要警示。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人类历史上看,迄今为止发生的流血冲突乃至战争,相当大的部分都是民族问题引发或者与民族问题有直接的密切联系。由于民族矛盾、种族冲突、部族纷争带来大规模伤亡的案例很多,其中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被称为二战后最大的种族屠杀事件,短短100多天杀死了100多万人,而其全国人口才750万人。在近代历史中,我们国家遭受了国破家亡的屈辱,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之所以敢欺负我们,就是因为我们各民族不团结。新中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太平的重要保障。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社会稳定,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安身立命。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更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后,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确保了国家大局稳定。虽然我们在前进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这与冷战结束之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繁荣发展,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民族团结既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家硬实力的核心构件,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65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携手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带来了国家和人民生活面貌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加快发展,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奋斗。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地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更趋密切,各地区、各民族互联互通、互补共济、齐头并进,必将形成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在我国,民族大团结既有强大的历史纽带,也有牢固的现实基础。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始终牢记:只有团结稳定,才能巩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只有团结稳定,才能保护和谐安定的大好局面;只有团结稳定,才能维护各族群众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我们要始终牢记: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
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涵是“八个坚持”
我们党民族工作90多年的实践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民族工作的开拓创新,必须坚持和拓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必须增强政治定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照搬任何外国模式。
三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
四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必须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五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明确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
六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七是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八是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这八个坚持,是对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涵盖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政策、制度、法律等各方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远见和卓识,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这八个坚持,可以说是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集中回答了在我们这个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民族工作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深刻解答了当前关于我们党民族理论政策最集中、最突出的思想困惑,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经验的丰富和发展。
(源自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
宗教知识
什么是佛教?
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至5世纪(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时期),由释迦牟尼在古代印度创立的。释迦牟尼的“释迦”是族名,“释加牟尼”意为“释迦族的圣人”。释加牟尼本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在今尼泊尔境内)国王之子,名乔达摩·悉达多。佛教的基本教义是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和三法印。二千年前,佛教开始由印度传入中国。由于传入的时间、地区和民族文化、社会背景的不同,中国佛教形成了三大系统,即汉传佛教、藏传佛教(有些人俗称喇嘛教)和云南地区上座部佛教。佛教的僧尼都必须僧装和独身,汉传佛教还要持素食。
什么是道教?
道教是中国的传统宗教,一般人称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正式形成于公元1世纪(东汉中期)。道教在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综合了方仙道、黄老道某些宗教观念和修持方法而逐渐形成的。它以“道”为最高信仰。道教以《道德经》为主要经典,以老子为教祖,称“太上老君”。道教信徒供奉许多神。道教神仙的排列次序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统治体系。道教主张“重人贵生”,追求现世生活的美好,鼓励信徒积极生活,对社会抱入世的态度,因此,道教是主张“入世”的宗教。道教主要有全真派和正一派,全真派道士、道姑也必须素食、独身、住庙。
什么是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公元7世纪初(约610年),穆罕默德在麦加开始传教活动,622年他率少数信徒迁往麦地那,在该地创立了第一个政教合一的宗教政体——穆斯林公社。632年,统一了整个阿拉伯半岛。“伊斯兰”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顺从”,指顺服唯一的神安拉的旨意。伊斯兰教有六大信仰:信安拉、信穆罕默德为安拉的使者、信天使、信《古兰经》、信前定、信后世。每年缴纳定量的课税,每日五次礼拜,守斋戒。条件允许应朝觐麦加。伊斯兰教以《古兰经》为信仰、立法、道德规范、思想学识的基础。主要有逊尼和什叶两大教派。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中叶起传入中国,宋元以后开始有一定发展。
什么是天主教?
天主教是与东正教、新教并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故又称罗马公教。16世纪开始传入中国,其信徒将崇奉的神称为“天主”,故在中国称天主教。西罗马帝国于476年灭亡前后,罗马主教逐渐成为整个西派教会的领袖,并逐渐形成教皇体制。1054年,东西两派终于正式分裂。东派自称正教,即东正教。西派自称公教,即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并尊玛利亚为耶稣之母。主要的基本信仰内容大致包括在《使徒信经》中。天主教教职人员要求保持独身。天主教信徒进教堂望弥撒。
什么是基督教?
中国的基督教就是西方的基督新教,在中国,俗称耶稣教。是与天主教、东正教并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是在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从这些宗派中不断分化出来的众多宗派的统称。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了反对罗马教廷的宗教改革运动,脱离了罗马教会,而形成与天主教对立的新教。新教的经典是《圣经》。主要是信仰三位一体的上帝,信仰人类始祖原罪和信仰基督救赎等;新教于19世纪初传入中国。教牧人员的产生,一般实行选举制与聘任制。牧师可以结婚。基督教徒进教堂做礼拜。
哪些是违法的宗教活动?
最近报刊和电视台几次曝光假和尚、假尼姑“化缘”诈骗之事,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和各省市佛教协会的规定并发出通知,各地佛协和寺院中从未派任何人到社会上进行化缘等活动,因此,在社会上,不管有人打着佛教或寺院幌子来“募捐”、“化缘”和推销宗教物品都是一些不法分子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诈骗行为。其他诸如所谓“和尚”、“道士”到居民家中做佛事、道场,借寺庙名义在马路上进行“武术”“文艺”表演,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外天主教的地下活动,自封基督教传道人搞私设聚会的,都是违法活动。请公民们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宗发〔2015〕32号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现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以教牟利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此类问题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形象和声誉,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和游客的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以下简称“十部门文件”)明确指出: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①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十部门文件,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各地宗教、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政策界限,切实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十部门文件的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景区内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等借教敛财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整治。
②各地宗教、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文物等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的功德箱,严厉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案件。要对违法主体进行教育工作,并视情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屡禁屡犯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支持曝光揭丑,并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责任。
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实行功德箱信息公告制度,采用必要方式方便信众游客识别;推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宗教界、信众游客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
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功德箱的监督和管理。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内功德箱的监督管理作为本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标准的重要内容;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功德箱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功德箱的设立条件、具体位置、数量、日常管理和善款的收取、使用、监督等问题,确保宗教性捐献用于与宗教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切实防范资产流失;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法物流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供奉灵位、牌位等活动的监管力度。
⑤对于支持、参与乱设功德箱等借教敛财活动的党政干部,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央统战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国家文物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