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土地*专版总第2826期 >2015-06-24编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刊发日期:2015-06-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习近平就做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习近平指出,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但必须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这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把好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对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
  习近平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强调,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抓紧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规范有序探索和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扎紧耕地保护“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李克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我国人多地少,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设施农业的发展,既要明确其特殊用地政策,又要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加强监测督查,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动真碰硬、重典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坚定不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建设绿色田园,确保粮食安全,造福子孙后代。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也作出批示。
  会议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立足保护和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统筹优质耕地的保护和建设,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时,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监测督查,促进规模化粮食生产和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维护群众权益推进不动产登记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并授权行政法规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制定出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在登记程序方面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
  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为此,条例规定:一是稳定申请人预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查验要求、实地查看、办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三是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受理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也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四是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暂行条例》如何落实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答:为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暂行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登记。三是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四、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条例主要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加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关于登记资料查询,条例主要规定:一是查询主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二是查询资料的使用,规定查询登记资料的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改变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清徐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坚守耕地红线的同时,高举节约集约用地的大旗,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综合利用、健全标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制度,完善土地利用标准体系;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打好制度、标准、经济、政策组合拳,努力以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严格项目用地标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严格实行项目用地集体会审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企业项目用地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在供地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的要求严格控制供地面积。凡达不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容积率达不到1.0、住宅用地容积率达不到1.0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所供土地严格把关,逐宗审核,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做到所有非划拨用地全部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出让过程中,坚持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决策。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点项目加班加点,使各项建设用地都做到及时供应。
  2014年全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25宗,面积163.2943公顷。其中划拨用地2宗,面积60.9792公顷。挂牌出让供地17宗,面积102.3151公顷,完成国土收益30771万元。
  (二)完善土地供应程序,严格批后监管。
  ①批前公示制度。对土地招拍挂和划拨用地审批,都要求批前必须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②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开竣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严禁改变用地性质。
  (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2014年,,盘活国有建设用地12.42亩,既缓解了用地矛盾,又充分利用了闲置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25个全国“土地日”致辞
  副县长许国平
  (2015年6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6月25日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在这个具有非常意义的日子里,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宝贵资源。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6.25”全国土地日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使全县人民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思想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近年来,清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破解资源管理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在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规范用地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加强耕地保护。根据清徐县(2006~202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县到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43.7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98万亩。我们必须牢牢坚守这一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必须实行好保护耕地的神圣职责,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必须坚持各类建设项目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的经济发展。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规范用地秩序。一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我县《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用地行为。二是组建了清徐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河西、河东两个执法队,建立长效机制、整体联动,充分发挥网格长作用,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了“双违”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全县城乡用地、城乡建设规范有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并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厂矿和百姓家中进行宣传,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四是加快审批工作速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村民住宅和农业设施用地项目,加快受理审批的进度,规范各类用地行为,保障项目发展。五是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扎实细致做好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土地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奠定基础。六是继续深入开展国土所争星创优暨高标准国土所创建工作,积极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三,做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有效手段。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目前我县实施的省级5万亩基本农田整理示范区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一批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新项目。充分发挥好土地整治项目的载体作用,整体编制规划,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耕地面积有增长、土地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目标,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并不断加大水浇地开发复垦力度,保证重点工程占补平衡。
  第四,探索节约途径。一是争取指标破解土地瓶颈。去年在全部完成使用省厅下达年度计划转用指标的基础上,积极与省厅沟通对接,申请省厅批准追加我县农用地转用指标450亩,主要保障了水塔集团、普洛斯等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二是加快推进矿业用地置换。根据《清徐县矿业用地整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小回沟、麦地掌、南峪煤矿已通过预审,正在报省政府审批,赵家山煤矿已通过省政府审批。三是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实施武家崖等四个村的拆除复垦工作。因307国道改线,目前正在进行复垦区变更设计方案的编制。北营、西木庄村418.75亩土地征收工作基本完成。
  第五,创新管理机制。一是针对近年来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呈现的新特点,我县出台了《清徐县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办法》和《清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二是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置移民后土地权属问题,保障居民用地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移民安置后有关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处理意见》。三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梳理,同时对各类事项进行流程细化,优化办理环节。
  积土成山,积水成渊。25年来,全国土地日主题活动持久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就是让我们时刻警醒:土地有限,必须倍加珍惜;节约土地,实现永续利用。珍惜每一寸土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珍惜土地、节约用地、齐心护地。为我县打造全省综合实力一流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