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20期 >2015-06-10编印

县纪委出台17项措施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刊发日期:2015-06-10 阅读次数: 作者:王俊豪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进一步促进乡镇纪委“三转”到位,真正将工作精力与重心压实在基层腐败案件查办上,近日,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要求,从乡镇党委、乡镇纪委、县纪委三个层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着力形成查处乡村腐败问题的强劲势头。
  一是要求各乡镇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开展工作。乡镇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党委主要负责人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支持,不再安排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其他工作,定期听取纪委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乡镇纪委支持和保障,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要求各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增强责任担当,聚焦主业主责,自觉将案件查办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开展涉纪信访大起底、大排查。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协调配合,突出6方面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乡村干部存量增量腐败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运行体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注重加强与同级党委的沟通联系,主动争取党委支持。
  三是要求县纪委相关科室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落实县纪委常委包片负责、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协助办案、以案代训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纳入管理范围,优化考核指标,对案件查办工作组织不力、查办案件进展缓慢、考核末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三转”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干扰办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