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教育*在线总第2818期 >2015-06-05编印

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 系统治理 两手发力
聚焦水利 关注水资源
清徐县水务局 宣
刊发日期:2015-06-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知识选摘
  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地下水观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质监测工作。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及开采状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