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15期 >2015-05-29编印

人社局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
刊发日期:2015-05-29 阅读次数: 作者:本通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按照此次的调整标准,我县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此项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此外,参保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会因此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