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809期 >2015-05-15编印

安全购药擦亮眼 无证药店不可进
31家过期“失效”药店被叫停
刊发日期:2015-05-15 阅读次数: 作者:连峰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日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叫停31家“过期”药店,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安全购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相关规定,德安堂药店、圣爱堂大药房等31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过期,未按规定时限申请或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被县食药监局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据悉,该局近期将督促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以上药品零售企业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查处。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