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本报讯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遵循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厘清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党委、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分三类,县委领导班子的责任清单、县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共60项。县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报告工作等六个方面的31项责任;县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四个方面的17项责任;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督促传达贯彻、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制度建设等12项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分三类,县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清单、县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县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共58项。县纪委领导班子在县委和市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强化“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履行县纪委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七方面的32项责任;县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研究制定工作思路、组织筹备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等16项责任;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履行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指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主动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10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