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健康*生活总第2792期 >2015-03-30编印

清徐县水务局 宣
请节约用水
一滴水 一片绿 一个地球
刊发日期:2015-03-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